分享到:
來源:北京青年報
海關總署獲悉,經國務院批準,我國從10月15日起將取消對無煙煤、煉焦煤、煉焦煤以外的其他煙煤等燃料的零進口暫定稅率,恢復實施最惠國稅率。這意味著從10月15日起,對無煙煤、煉焦煤、煉焦煤以外的其他煙煤、其他煤、煤球等燃料將分別恢復實施3%、3%、6%、5%、5%的最惠國稅率。
據介紹,本次調整之后,加之此前已恢復3%進口關稅的褐煤,我國煤炭進口資源關稅已經基本全部恢復征收。2013年8月30日,海關總署宣布取消褐煤的零進口暫定稅率,恢復3%的最惠國稅率。